日前,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、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《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。
通知指出,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為約束性指標,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按此進行考核評估;2024年權重為預期性指標,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按此開展項目儲備。
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按照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合理安排本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風電、光伏發電保障性并網規模。嚴格落實西電東送和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要求,2023年的占比原則上不低于2022年實際執行情況。
文章來源:光伏產業網官微
原文見附件:《關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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